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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06:00:00

日戰後《優生法》強制絕育 盟軍批差過納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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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30日,仙台市約300人示威遊行,要求國家對《優生保護法》受害者道歉。(互聯網)

上月30日,仙台市約300人示威遊行,要求國家對《優生保護法》受害者道歉。(互聯網)

繼上月多名在二戰後因《優生保護法》被迫絕育的殘疾人士向日本政府興訟後,有日媒取得四十年代的檔案,顯示當時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的法律主管亦曾狠批該法案,指其比推崇優生學的納粹德國之絕育法例更差。

 

日本在1948年實施《優生保護法》,允許政府在毋須精神分裂症、癲癇及遺傳性聽力衰減等疾病患者同意下,強制他們絕育。《每日新聞》日前取得美國國家檔案館的200頁檔案,翻查GHQ與日本政府在48年5月至49年5月期間,就該法條文的討論,揭露日政府起草法案後,GHQ法律主管奧珀(Alfred G. Oppler)曾抨擊該法以「遺傳性精神病」、「遺傳性精神衰弱」、「強烈及邪惡的遺傳性病態性格」和「嚴重遺傳性身體畸形」,為強制絕育的依據並不正確。他認為上述疾病「不符合法律及醫學要求的準確定義」,更指出「即使是納粹的絕育法,這種為實現第三帝國的種族主宰理論而推行的法律,都會明確列出受醫學界公認是遺傳病的疾病名單」。該檔案又顯示,日政府曾因奧珀及各方的批評而修例,但最終仍按修訂前的內容推行,至96年才廢除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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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七旬翁:挽回被毀掉人生
上月起有多名事件受害者控告該舊法違憲,向政府索償,當中包括東京一名七旬老翁,他14歲被繼母送入兒童福利院,翌年被工作人員帶到婦產科,在無人解釋的情況下被迫接受絕育手術,事後才獲悉是「不能有孩子的手術」。他一直隱瞞妻子,至她13年臨終前才坦承告知。他冀以手術痕跡及親姊的證詞為依據,與政府打官司,「稍微挽回一點被毀掉的人生」。據厚生勞動省統計,因該法被絕育的人士共約2.5萬名,其中1.6萬人被強制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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