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道30號寶安大廈外牆石屎昨日(七月二日)發生剝落事故,屋宇署指,意外於同日下午接獲警方通知後,隨即派員視察,整體樓宇結構沒有明顯危險。在消防處協助下,該些外牆鬆脫物已經被移除。屋宇署今日(七月三日)翻查紀錄後,確認墜下的簷篷屬16樓一住用單位的僭建物。
屋宇署2014年已發強制驗樓法定通知
涉事大廈有57年樓齡。屋宇署於二○一四年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該署得悉法團參加了市區重建局的樓宇復修資助計劃,市建局亦在二○二一年三月批准有關資助申請。法團委聘的註冊檢驗人員於今年三月向屋宇署提交檢驗報告,當中建議需做修葺工程。有關顧問公司正準備有關修葺工程的招標文件,並預計於7月下旬與法團商討承建商招標事宜。涉
大廈需完成修葺工程方被視遵辦強制驗樓
涉事大廈已進行驗樓,但仍需完成修葺工程,相關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方被視為遵辦。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五級罰款(現時為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五千元。屋宇署會繼續與法團跟進,敦促其盡快展開維修工程,並在有需要時考慮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有關法定通知適時獲得妥善遵辦,保障住戶及公眾安全。
業主可自願安排為樓宇檢驗修葺清拆僭建物
屋宇署強調,業主有責任確保其樓宇無僭建物及不可進行違例建築工程;而適時維修和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基本責任,單靠屋宇署的執法行動並不足以持續而有效地解決樓宇安全問題。除在接獲強制驗樓法定通知外,業主亦可隨時自願地安排為其樓宇/處所按照強制驗樓計劃的標準和程序,進行訂明檢驗、修葺及清拆僭建物。而政府亦會向負責任的業主提供協助和支援,並對失修樓宇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