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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2 11:49:00

曾蔭權涉貪案 廉署執行處處長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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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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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污案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他共被控3罪,包括首次被引用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曾蔭權早前否認全部控罪。由廉署執行處處長、時任助理處長余振昌作供。

余振昌表示,在2012年2月開始參與案件調查。他曾在2013年9月,與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及代表律師會面,要求對方交出租住深圳東海花園住宅相關文件,獲對方提供租約、匯款文件及中止租約同意書等。

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涉嫌未向行政會議申報向數碼電台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於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出任特首期間,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勳時,無申報對方獲聘為他物業負責室內設計工作。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的控罪涉及其物業的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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