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2018-05-30 06:00:00

未交保釋金報假住址 庭內拍照唐女被捕還押

分享:
唐琳玲昨由警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

唐琳玲昨由警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

內地女子唐琳玲早前涉嫌在法庭內拍照,法庭上周五原批准她保釋外出。不過,唐琳玲並未有在限期前繳交保釋金,更涉嫌向法庭提供虛假地址。法庭昨早發出通緝令,警方昨午將唐拘捕並押解上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早處理,期間唐需被警方扣押。

 

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唐琳玲,上周三於佔旺藐視法庭案開審期間,涉嫌在庭內拍照,更稱「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法庭上周五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並准唐以5萬元保釋,限她在72小時內繳交保釋金。繳款限期原定於前日屆滿,警方昨早向法庭表示,唐琳玲仍未有繳款,警方其後到唐留下的地址拍門,惟發現沒有她聲稱居住的單位號碼,未能聯絡唐,法官陳慶偉遂發出通緝令。

唐琳玲於昨午2時15分在金鐘萬豪酒店外被警方拘捕,下午4時許由警車押送到高院。唐上庭時身穿藍色衣服,束起頭髮,坐在犯人欄內不時低頭,與早前上庭的態度大為不同。控方表示,警方拘捕唐琳玲後,已替她錄取口供,並獲得搜查令檢查其手機內容。

法官指已給予唐72小時處理5萬元保釋金,惟限期過後仍未能交出;又強調其中一項保釋條件,是要住在報稱的地址,但有關的地址並不存在,看來她是住在鄰近法院的一間酒店。法官兩度詢問唐琳玲有沒有說話要講,她均以英語回答沒有。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早10時再處理,讓警方匯報調查進度,期間唐琳玲由警方通宵扣押。

adblk6

立即更新/下載AM730手機APP 體驗升級功能

全新會員積分獎賞計劃 打開App進入會員專區體驗升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