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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06:00:00

【觀察】面斥不雅的社會效益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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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華最後的棟篤笑早前已曲終人散,可是他帶出的各種反思卻長留觀眾心中。在這最後一次的棟篤笑中,最為人所熟悉一句相信是面斥不雅。在七八十年代,面斥不雅四字曾穿插在橫街窄巷的牆上,成為老一輩香港人的集體回憶以至共同價值觀。然而也正因如此,當黃子華提及面斥不雅如此「脆弱」,隨時會被不識時務的言行所摧毀時,觀眾們會如此起著共鳴:因為香港目前面對著的各種問題,大多都可由這四字談起。

 

為何社會對唐琳玲案如此大反應?

為何社會對唐琳玲案如此大反應?

面斥不雅這個概念當然不是香港獨有,只是未必以這四個字展現出來:例如日本乘搭電車就會有所謂「迷惑行為」,在車廂內高聲談話、坐姿影響他人、以至上落車時不禮讓等,作為乘客一方面有指斥這些不當行為的「權利」,但另一方面也會自我警惕和約束,知道一旦犯上這些行為就等若對社會造成滋擾。

通常我們都會將這些具有虛擬約束力的規條稱為社會規範(Social Norm)。所有社會都必然擁有一套獎懲與教化制度以維持秩序,並會由執法部門落實執行。然而要將每一種行為都以法律制約的行政成本實在太高;此外一些較輕微的違規行為例如隨地吐痰、大小二便等也很難每一次都以執法方式解決,於是便要依靠社會規範,將一些細微的不當行為以人與人之間相互督促替代。

社會規範不止於互相監察,亦進一步令每個市民對自身所有要求,即使在沒人看見的情況下仍會堅持這些規範的要求。經濟學家阿當‧史密(Adam Smith)就曾於其著作《道德情操論》中提及所謂「無私旁觀者」的概念,作為社會範規的進一步詮釋,意即當接受某種社會共同價值的時候,即使沒有旁人監督,我們仍會約束自己的行為,即使這種約束對個人而言並無益處──所以面斥不雅在大部份的時候都不在於面斥,而是當我們認同某種行為是不雅的時候,會共同約束遵守。簡單來說,面斥不雅就是作為社會暢順運作的一種潤滑劑,而社會亦因各人建基於這種互信機制,而得以減少大量爭拗。

然而亦正如黃子華所言,面斥不雅建構起的這種社會規範是非常脆弱的,只要你不因面斥不雅以為恥,整套秩序就會崩潰起來,最好的例子自然是近日造成多番滋擾的「大媽風潮」。一個原先依靠各人自律的開放場地,由於大媽表演者及其觀眾拒絕自律之餘也不怕被人指斥,整套規範就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崩潰了。

有人嘗試從經濟學角度說這是由於產權界定模糊的問題,其實「菜街」產權界定從來清晰,就是掌握在區議會手上,附近居民發覺發覺難以與「大媽」達成共識,於是便直接找上區議會議員申訴,最後全面封街來個一拍兩散。類似的事情正在尖沙咀再次上演。

 

為何香港人會如此憤怒
另一個例子則為唐琳玲案。由在法庭偷拍照、虛報學歷、在未有知會下自稱聘請大律師艾勤賢,事後卻又改口指不想其代表她、拒交保釋金之餘又沒有向警方自首、最後還在沒有繳付訟費之下返回大陸……為何香港人會對此事如此憤怒?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想過,有人在香港一次又一次被傳媒、法官以至市民指斥後,仍可如此厚面皮地繼續挑戰各種違規行為。面斥不雅本來就是基於彼此信任的基礎下存在,唐琳玲公然破壞這種信任機制,其實和雙非孕婦衝關、自由行水貨客引起的各種爭執的本質相似:有些人認為只要將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交給執門部門處理就成,卻不知這正正導致社會運作成本不斷增加,令生活更不愉快的結果。如何透過懲罰與教化,讓這些人遵從各種社會規範,這場辯論相信會持續一段很長時間。

另一方面,很多人大讚面斥不雅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是文明與野蠻的分界線。社會規範的確能令生活更暢順,但反過來卻很少人會留意,究竟何謂「不雅」由誰人所定?由於社會規範有著建制性質,很多時就會被立場偏向保守人士作為排擠「異類」之用。在同一場棟篤笑中,黃子華為性工作者、同性戀和陳冠希呼冤,認為作為弱勢社群,他們理應獲得更公平、更正面的對待──然而在香港主流社會眼中,從事色情事業就是不雅、兩個同性在公眾場合表現親暱就是不雅、即使淫照被公開是基於有人犯法,但作為拍攝者的陳冠希也是不雅,而且真有人會對他們當面面斥後,還自以為為香港堅守了道德價值,做了一件好事。

面斥不雅雖然脆弱,但同時它的定義卻是難以被改變。為何有些人每朝早起床都充滿仇恨,非要找個對象攻擊不可?因為他們可以不怕被面斥,但可能永遠擺脫不了不雅的定義。所以,如何一方面堅守我們認同的價值,透過面斥不雅這套行之有效的系統令生活更順暢;另一方面又要打破一些過時的社會規範,讓弱勢小眾能從不雅這個標籤解放出來,就成為了黃子華金盤啷口後,留給觀眾們另一個困難課題。


文:Henryporter(博客無神論者的巴別塔作者、面書:www.facebook.com/henryporterb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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