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長李家超在網誌表示,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一致支持政府提出改善法援制度措施,令他感到鼓舞,他又指在會議之前,已諮詢法律援助服務局並獲得支持。政府會盡快落實措施,在年底前全面執行。李家超認為,改善措施既保障法援受助人的合法利益,亦防止濫用法援和少數人士「壟斷」案件等問題。
李家超又指,在改善措施下,法援署直接委派大律師或事務律師處理刑事案件,符合《基本法》第35條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的規定,因為有關人士可選擇法援提供的律師或自行聘請律師,他又強調法援涉及公帑,必需確保用得其所。對於司法覆核案設立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可接辦案件限額,李家超相信,減低案件高度集中於少數律師,除可防止壟斷,對受助人更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