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人大代表、前保安局長李少光表示,警務處處長毋須為7警案向公眾道歉,事發時很多人擾亂治安,要道歉的應該是示威者。
李少光認為,七名警員是有錯,做法過激,抵觸法例已被判刑。他指,前線警員畢竟是「後生仔」,反問記者遇到相同遭遇是否會嬲,又說如果事件發生在美國,可能已經開槍。
李少光表示,若政府設立辱警罪,傾向支持,至於如何界定為辱警,由立法會決定。他指,因為警察工作盡心盡力,但現時有市民濫用示威權利,對警察謾罵及暴力衝擊,令警察尊嚴受損,身體受傷,最終打擊警察士氣,影響香港治安,長遠非香港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