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昨晚在微博通報,警方是接獲民眾舉報後進行調查,將鋼琴家李雲迪及女方陳某卉查獲,旋即引來熱議,更有3條相關新聞登上微博熱搜榜。有內地網民聲稱知情人透露,公安是透過陳某卉的手機查到李雲迪身上,又大爆李雲迪每次交易為1萬元人民幣。
傳李雲迪實名轉賬支付
內地網民指,公安先是在北京三里屯附近的一個小區查獲一個賣淫場所,涉陳某卉對賣淫行為供認不諱,公安其後透過陳某卉的手機進一步追查嫖客,因而查到李雲迪身上,從中掌握到李雲迪當天已經和陳某卉約好,等到乘飛機抵達北京後立刻拘捕。該名內地網民更透露,李雲迪每次交易1萬元人民幣,更是用實名制轉賬支付款項。另有傳媒指,李雲迪並非首次因嫖娼被捕,上半年亦曾因嫖娼被捉,惟事件未流傳開去。
官媒:嫖娼或處10至15日拘留及罰款
官媒《法治日報》引述北京鵬凱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仲凱律師指,嫖娼行為在內地雖不構成犯罪,但或會遭受治安處罰,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若嫖娼涉及以下情節,或構成犯罪,包括嫖宿幼女,若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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