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無綫新聞主播柳俊江涉於去年9月年,與分居妻子的一名男友人在觀塘一間餐廳內爭執,其後柳俊江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不再繼續起訴,主任裁判官錢禮准柳俊江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年,期間不可施行暴力行為,另須支付500港元堂費。
39歲的被告柳俊江報稱商人,原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情指,去年9月9日,柳俊江當時正在和妻子辦離婚,當晚約7時其妻子和姓儲男子在觀塘亞金南洋茶室內食飯。柳俊江到餐廳對質,拳打儲並推他多次,對他造成身體傷害。警方到場拘捕柳俊江,他指是儲先動手,他才打其頭部。儲隨後到醫院求診,他鼻樑及左臉有瘀傷,上唇擦傷和左肩有痛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