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於2020年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因酒醉下駕駛私家車撞壆,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被判監18天。早前他再就刑期提出上訴,惟遭高院法官在本月22日駁回,並需即時服刑。
早前有傳擔心有人會對他不利的楊明,轉眼已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了8天,並在昨日(29日)接受了核酸檢測,確認沒有染疫後,轉至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繼續服刑至下年1月8日刑滿出獄。
18日刑期可獲兩次會面機會
事實上,莊思明一直對男友不離不棄,陪同上庭之餘,在楊明服刑翌日也曾到監獄探望。不過後來就未有再看到她的蹤影,據知在楊明服刑的18天期間,只得兩次與親友的見面機會,故二人最快在明年1月才可再次見面。
赤柱監獄是全港最大的高度設防監獄,羈押男性成年在囚人士,當中包括觸犯嚴重罪行的在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