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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16:41:14

業主濫收劏房戶水費罪成 成首宗定罪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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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濫收劏房戶水費罪成 成首宗定罪個案

業主濫收劏房戶水費罪成,成為首宗定罪個案。(資料圖片)

一名業主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成修例後首宗定罪個案。於2021年12月底,水務署接獲投訴,指一名業主在九龍長沙灣福華街某單位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該署隨後到場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涉嫌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起訴。該名業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000元。成為此條例自2021年5月修訂以來,首宗被定罪的個案。

業主只可收取租戶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

根據經修訂後的《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規定,水務署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該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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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收水費屬刑事罪行

水務署發言人強調,違反上述規例是刑事罪行。該署希望此案例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須遵守有關法例;亦同時提醒被濫收水費人士行使法律權益,呼籲他們挺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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