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女涉嫌2020年在油麻地投擲汽油彈,入住的酒店房內被搜出汽油彈等物品被控,當中5人認罪,餘下一名女被告亦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判囚34個月。她提出上訴,上訴庭指,女被告未獲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但須繼續還押,以待控辯雙方陳詞案件應否重審。
上訴庭裁定上訴人未能獲得公平審訊
判詞以兩名警長主問為例,錄音謄本顯示控方問了不足10條問題,警長剛說到投放汽油彈現場時,原審法官練錦鴻便開始發問,而且問題明顯不是出於澄清答案等需要,控方只能在間中插話兩三句。對比之下上訴人作供時,待遇可見反差,原審法官多次對她證供即時表達意見,例如命令「答問題」。上訴人曾經情緒不穩,代表大律師要求法庭給予時間,但原審法官要求「繼續回答問題」。
判詞指,原審法官在裁決時解釋了他提前為其他被告判刑,原因在簡化案件流程和希望已被定罪的人盡快得到法庭判決,以便重新計劃人生。上訴庭對此不解,認為所有被告留待一起判刑有何分別。 上訴庭裁定上訴人未能獲得公平審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