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興起海外買樓投資,不少廣告更標榜「風險低、回報穩定」,但相關投訴亦見上升。地監局數字顯示,2015年至今年首11個月,共接獲37宗涉及銷售境外物業的投訴,當中主要涉「爛尾」。
地監局昨推出執業通告,為持牌代理提供指引及規管廣告內容,明年4月1日生效。
通告要求為未建成項目作「盡職審查」,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金融機構確認賣方存在、有權發展及出售項目、融資安排及其他關鍵資料;另須就海外買家買賣、出租及按揭當地物業取得當地法律意見,供買方參考。另禁止相關廣告以「低風險」或「高收益」等字眼推銷。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張國鈞強調,通告只針對持牌地產代理,市民買海外物業時應多留意中介身份,小心核對資料是否真確,甚至實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