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委會)

(消委會)
消費者委員會首次試驗潤手霜,測試50款潤手霜,其中13款市面在香港有售,近八成樣本總評達4至4.5分;有12款的「保濕效能」良好,同獲4分或以上,其中10款在「減少水分流失效能」方面同時獲5分滿分。但在11款聲稱乾燥至非常乾燥皮膚適用的樣本中,2款在減少水分流失效能的表現較遜色,在該項目只獲2分;而各樣本之間的售價差異極大,若以每次使用分量1.7克計算,成本可差高達約15倍。另外,8款樣本的標籤列出可致敏香料成分,皮膚對香料容易過敏的消費者要小心選購。
消委會提醒,現實生活中,消費者不會在塗抹潤手霜後全日不沾水,故此,所謂「24或48小時保護/舒緩」等聲稱的實質意義不大,毋須特別追求附有該等宣傳字句的皮膚護理產品。
是次測試由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織(ICRT)統籌,進行試驗的50款潤手霜樣本中,有13款樣本於香港有售。試驗於今年4至5月在德國邀請試用者使用潤手霜樣本,每款樣本由約20位白種女性試用2星期,早晚各1次,再用儀器分別讀取特定皮膚範圍的角質層電容值,以評估皮膚的水分含量;以及量度經由皮膚表面蒸發水分的速度,以評估樣本減少皮膚水分流失的效能。比對使用前的數值,確認皮膚的水分含量有否明顯改善,以及水分流失的速度是否減慢。試驗的總評亦包括由30位不同年齡女士,即場以雙手使用後提供的問卷調查結果,以及各樣本的標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