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涉及電子門鎖的投訴個案中,不少與產品故障及售後服務有關,有投訴人指電子門鎖在保養期內失靈,但門鎖公司以電池漏水毀壞電子底板不屬保養範圍為理由,要求付逾千元維修;亦有投訴人指門鎖警報誤鳴,又自動反鎖,但被指操作失當拒絕退款。消委會提醒,門鎖是家居保安第一道防線,消費者除應小心選購優質產品外,亦須留意商戶的保養及服務條款,以免日後門鎖一旦出現故障,未能獲得適切和及時的維修服務。
新購密碼鎖半夜失靈求助無門
有個案的投訴人以4,100元向A公司購買一把電子門鎖連安裝服務,保養期2年,包首年上門服務。然而,在安裝門鎖後一周,獨居的投訴人凌晨外出丟棄垃圾後,輸入電子門鎖密碼但未能開啟大門,家中沒有人之下,唯有靠朋友協助發訊息向A公司求助,但等候近半小時仍得不到該公司回覆,投訴人唯有輾轉再透過朋友急尋鎖匠開鎖,花費1,200元才得以踏入家門。
投訴人翌日聯絡上A公司,但職員以問題既已解決拒絕跟進。投訴人其後揭發該電子門鎖原來是水貨,但職員從沒向其提及,故要求A公司退貨及賠償開鎖費用1,200元,但一直不獲回覆。經消委會介入,A公司同意在扣除安裝人工費後退回3,280元,投訴人接納,個案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