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48歲女警,指她未經許可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100萬元,並從一宗打鬥案被捕人接受貸款6萬元,因而被起訴3罪。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該名女警承認各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等2罪,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餘下一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8月12日再提訊,被告須還押看管。
控方透露被告丈夫有婚外情 急要錢爭子女撫養權
被告區嘉曼,47歲,案發後已停職。案情指,她案發時派駐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在2019年11月,被告獲指派處理一宗盜竊案並會見報案人,案件涉及一間食肆。被告於2020年1月8日致電該報案人,向對方借貸100萬元。她又向報案人發送手提電話短訊,建議簽署借據,並每月還款2萬元及支付利息5,000元。報案人拒絕被告的要求。
另一宗案件在2019年8月,一名事主因打鬥案被捕,被告與事主進行警誡會面後,兩人仍保持聯絡。2020年5月,被告向事主發短訊,表示急需籌措律師費,要求借貸6萬元。被告表示願意周內還款,並支付利息2萬元。事主只需被告償還貸款,並於2020年5月11日借出6萬元給被告。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向事主聲稱丈夫有婚外情,急需金錢與丈夫訴訟,爭取子女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