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46歲女警,指她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共逾100萬元,並接受一宗打鬥案被捕人所提供的貸款6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的控罪。被告將於10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區嘉曼,46歲,案發時派駐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她現被控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1月獲指派處理一宗涉及一間食肆的盜竊案,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1月8日及3月16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上述盜竊案的報案人分別索取貸款100萬元及3萬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5月11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一名打鬥案被捕人所提供的貸款6萬元。
廉署稱,調查顯示有關盜竊案報案人拒絕被告索取貸款的要求,而被告接受打鬥案被捕人貸款時,有關案件經已結案;至於,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