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董事和會計文員涉於5年間,連同幕後策劃人詐騙4間銀行貸款逾1億港元及獲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廉署早前起訴兩人。董事早前承認20項串謀詐騙罪,文員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串謀詐騙罪成,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33個月24天及36個月。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涉案詐騙計劃精密,法庭需發出明確訊息,顯示此類罪行嚴重性。
被告為華麗國際前獨資董事陳永福(60歲)及前會計文員黃梓華(28歲),陳早前承認20項串謀詐騙罪,黃則在審訊後被裁定2項串謀詐騙罪成。
控罪指,2名被告涉於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間,聯同他人一同串謀欺詐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或表示文件為真確,導致該4間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83筆貸款共逾1億元,以及其中3間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