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蓄意咬斷警長手指,並揮打雨傘致高級警司手臂骨折。該名港大畢業生於去年3月被裁定襲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4罪罪成,判囚5年半。至上周五(6日),受傷警長入稟高等法院,向咬傷他的被告提出民事索償訴訟,不過入稟狀中未有交代具體索償金額。
本案原告是梁啟業,被告是杜啟華。原告在入稟狀指,在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5分,被告於新城市廣場3層的店舖「COACH」外襲擊原告,令原告受傷及造成損失,因此要求被告賠償,包括衍生的利息及訟費。
咬斷警員手指4罪成判囚5年
據早前透露,被告杜啟華畢業於港大食物及營養科學系,報稱為法律行政文員。就上述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的衝突,他被控4罪。當中包括在廣場咬斷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用雨傘襲擊警員梁子健,使他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在廣場內的扶手電梯上向L3樓層中庭投擲一把雨傘。惟當時被告否認所有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