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前區議員女助理涉於2017年至2019年間,收受歌唱社成員賄款共4,000元,以助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的社區會堂或中心,並疑誘使民政署豁免申請費用共逾1.6萬元,被廉署起訴代理人接受利益及欺詐共13罪。案件今日(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8月8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
控罪指,被告梁如娟(63歲,太極教練)被控8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5項欺詐罪,2016年至2019年獲元朗區議會議員周永勤聘用為助理。梁於2017年8月31日至2018年11月25日期間的某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許玉娟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為共港幣4千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梁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在申請使用由民政事務總署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中心或會堂一事提供協助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梁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