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學生涉嫌前年10月中在居住大廈內尾隨一名邊緣智力的12歲女學生,拉到後樓梯性交,被控強姦罪及交替的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經多日審理,4女3男組成的陪審團今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以5比2裁定男學生強姦罪成。
控方透露,女童X患有自閉症、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智商僅有78分,其智力及言語能力屬邊緣範圍。女童X與被告住在同一大廈不同樓層,兩人事發前並不相識。
女童X早前供稱,案發當日放學回家,她離開電梯時遭被告拉入後樓梯。被告自稱是大學生,解釋大學生見中學生會做實驗,並問她「做唔做實驗」。被告又脫下其口罩並想吻X,遭X推開。之後被告叫她脫下內褲,並把下體插她的私處4次。她曾問被告是否強姦她,對方卻回應:「我都無用刀插你,點算強姦?」X指被告亦要求她口交,但她拒絕,又感到不安和害怕。最後被告向她說,若她乖就請她食飯。之後被告給紙巾予她清潔,然後離開。X返家後把事件告知母親報警。
被告同意他在開審前已承認非禮罪,控方指被告同意的案情,認曾向X提過做實驗,被告即解釋那只是他的想法,而該想法亦只是想摸X,他亦承認雖然X當日一再拒絕他及推開他,但他仍問X可否口交等,他解釋因希望X改變主意,及當時已覺興奮,衝動咗。
被告稱有摸X胸部但無摸「中心點」
被告自辯時稱,當日有向X稱他是理大學生,他當日看到X便很想認識她。雖然X乘搭的電梯不能到被告所住的樓層,仍他有跟著X入電梯,並隨她離開,又因為見到樓梯,便拉X到後樓梯傾計,更帶她上了幾層。他稱有與X交談一會,但否認曾提出做實驗,二人後來站起身,他叫X脫下褲子,X亦有照做,他稱有用手摸X私處,但只觸碰外部,亦有摸其胸部,但沒有碰中心點,期間他曾要求X為他口交3次,均遭X拒絕,X在最後一次提議他用手,他理解X叫他自瀆,他亦有照做,並一手自瀆,一手摸X私處,他沒有用保護罩或安全套,完事後其精液卻濺中X的上衣及校裙。他有拿紙巾給與X各自清潔,之後更與X握手並說:「唔該晒。」X也回應:「唔使,唔使啦。」被告強調沒有與X性交。
被告方嘉樂,20歲,被控於2020年10月19日,在大圍某大廈的樓梯間強姦女子X;他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與當時12歲的X非法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