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督察涉嫌於去年11月休班期間,在尖沙咀一廣場店鋪內借醉觸摸懷孕女店員的胸部及強吻她,並於同日涉嫌以金錢要求該店員及其丈夫放棄追究,因而被控猥褻侵犯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兩項罪。案件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向裁判官申請押後案件,以為被告索取醫生報告以及與律政司商討。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9月14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疑借醉行兇 觸碰胸部兼強吻
被告李卓賢,33歲,案發時任職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3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X;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針對他的猥褻侵犯案件。
據了解,案發時被告涉嫌強吻X,事後聲稱自己當時喝醉酒,X將事件通知丈夫Y,被告向兩人提出以100萬港元和解,但未獲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