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淘大花園發生無屍命案,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涉嫌在33歲情婦家中殺害對方,翌日再運到將軍澳棄屍,屍體無法尋回。前董事否認謀殺罪,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開審。辯方同意被告曾殺人棄屍,惟控方將舉證證明其殺人意圖。
49歲被告陳文深,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33歲情婦秦嘉儀。
被告妻子揭發二人關係與死者爭吵
控方開案陳詞指,死者為四川人,23歲來港,2006年起於夜總會任職公關,同年結婚,翌年離婚並認識年長5歲的被告,當時被告已婚。二人2008年起交往,同年11月死者離開夜總會,3個月後被告以150萬助死者購入淘大花園E座1個單位,二人均持有住戶證及鎖匙。2011年被告妻子揭發二人關係,與死者來往爭吵,死者情緒大受影響,其後確診嚴重抑鬱症。同年10月4日鄰居從窗戶中窺見被告與死者在屋內爭吵,不足1小時後被告離開,死者痛哭,借酒澆愁。
死者失蹤後被告兩次到訪死者寓所
從閉路電視片段中可見,死者於2011年10月5日下午返回淘大花園寓所後便「人間蒸發」。死者兄長3個月後來港報警尋人,發現10月4日後死者銀行再無交易紀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10月6日晚上,被告先後2次到訪死者寓所,期間曾到附近店鋪購買大型真空袋、手套及四卷保鮮紙等,第二次逗留了個多小時,控方推斷被告此時殺害死者。翌早被告再帶同大尼龍袋到訪死者寓所,離開時用手推車運載一個笨重尼龍袋,被告再搬到車上駛往將軍澳,控方指出被告當時棄屍將軍澳。
至案發後第三天,被告請來裝修工人裝修涉案單位,丢棄死者所有個人物品,清空傢具,被告其後亦曾洗車。被告其後繼續製造假象,以其手機向死者好友及心理醫生發訊指,自己將返回內地一段時間等,自己又致電死者佯稱約會。控方指出辯方不爭議被告曾殺人棄屍,惟將以環境證供證明被告案發時有殺人意圖。
案件下周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