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在一個電視台專訪中表示,正研究修例禁止違犯《港區國安法》罪行人士擔任工會理事5年,並指法例對工會工作性質有清晰標準,如偏離規定便會考慮取消登記。
現行《職工會條例》規定,如干犯涉及欺詐、不誠實、脅迫或身為三合會會員的罪行,由被定罪或由監獄獲釋日起計,5年內不得出任工會職員。孫玉菡指,正檢視處方履行《港區國安法》的工作,包括修例及加強宣傳,這是理所當然,期望在明年提出具體方案,交勞顧會討論。他指,其中一項要修訂的是否要考慮更新附表,如有人違反《港區國安法》是否應如同違反其他罪行一樣,在職工會登記條例下不可再擔任工會理事或職員。
倘工會偏離規定會考慮取消登記
孫玉菡表示,勞工處有責任檢視工會工作是否符合法例規定,認為標準清晰,取消工會登記並非只針對涉及違犯《港區國安法》的工會。他說,爭取勞工權益,為了工友福祉工作,在《職工會條例》下是保障了這個工會。如經過實證、搜證,經過與律政司討論認為偏離了規定,處方便有責任,法律上有責任就是要考慮是否要取消登記。孫玉菡未有回應現時有多少個工會正被處方留意,重申結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如專注工會工作,當局無任歡迎。
去年初,勞工處共接獲逾4,000宗成立新工會的申請,至今已處理約680宗,尚有逾1,700宗正在輪候,餘下的已表明不會再繼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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