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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10:52:00

港區國安法|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 答辯稱「問心無愧」遭法官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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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動源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

學生動源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

已解散香港本部的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分裂國家及兩項洗黑錢。經雙方認罪協商後,被告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將成為《國安法》下最年輕被定罪者,亦是繼李宇軒案後,第二宗被告認罪的國安案件。被告其餘兩項控罪則存檔法庭處理。

被告在庭上承認控罪的時候明言「問心無愧」,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打斷,並警告被告只需要答辯,不能作出政治宣言。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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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安法》,分裂國家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而本案在區域法院審理,因此最高可判囚7年。

現年20歲的鍾翰林被控於去年4月29至10月27日期間,涉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背叛;另於去年7月1至10月27日期間,涉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至於兩項洗黑錢,則涉及被告於2018年1月19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其名義持有Paypal的13.3萬元;於2018年1月2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其名義持有滙豐銀行的5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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