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21歲香港大學男學生涉嫌在2021年,在港大宿舍參與聚會後非禮迎新營的「組媽」。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2項猥褻侵犯罪成立,需要即時還押,等候下月3日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作供時經常改變說法,證供不可信。被告潘啟堯被指在2021年12月31日與同學聚會後,用下體觸碰迎新營的「組媽」及作出猥褻行為,他早前以醉酒作為抗辯理由,並否認控罪。
事主稱被告露出下體
被告自辯時稱,案發期間他在事主X的宿舍房間協助收拾物品。2人距離很近,由於X沒有反應,他以為X能夠接受到近距離及身體接觸,「所以用咗下體去䟴佢一下」,而X沒有立即走開,於是被告再做1次相同動作。被告承認自己曾問「如果我好大抽呢」,「你可唔可以幫我解決呀?」,但不曾露出下體。X則供稱被告用陰莖碰她臀部,被告之後更伸手入褲內掏出陰莖,X看到被告的陽具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