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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與3名前助理,涉嫌前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交替的企圖強行進入罪,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5人被裁非法集結罪成,押後至6月4日判刑,全部人獲准繼續保釋。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指出,不論梁游二人當天是否仍是立法會議員,若他們的行為涉及刑事罪行,他們都不能以其議員身份獲得豁免刑事罪責。同樣,另外三名被告亦不能以梁游當天仍是立法會議員身份而肆意衝擊保安人員的防線。
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庭外表示,有待判刑結果才決定是否上訴。
被問到為何不向法庭求情,梁頌恆表示,一般人理解求情代表做錯,但他認為今次事件錯不在他們,他唯一後悔是,當時應將所有助理鎖在議員辦公室,但笑言可能會被控非法禁錮。
游蕙禎認為,法庭沒有處理某些法律爭議,這些法律爭議直接導致今次案件,例如他們當日是否立法會議員身份,如果並非議員,為何會在立法會出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