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早年成立,但近年屢被指處理個案成效低。有樓宇滲水專家指出,現行滲水辦職能只能針對室內污水個案,大廈外牆、渠道滲漏等情況即使從新科技儀器發現也無法介入,屋宇署亦只能在大廈結構受影響下介入,建議政府把主導滲水辦的食環署職能擴大至涵蓋所有滲水情況而不止是污水。有政黨發表倡議書促請改革滲水辦,包括全面應用新科技調查、放寬立案滲水濕度下限和壓縮調查程序等。
專家稱新科技儀器未有物盡其用
食環署和屋宇署2003年聯合成立滲水辦,目前辦事處接獲滲水投訴後,會先調查有關位置的濕度是否等於或高於35%,否則會中止調查,其後會到有關單位進行一至兩次測試,最後再進行專業調查,滲水辦指調查和測試工作一般能在90個工作天內完成。
樓宇滲水專家賴達明表示,滲水辦現時由食環署主導,只能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針對污水情況調查,並只集中處理室內的垂直滲水問題,不論是外牆、渠道或橫向的相鄰單位滲水,滲水辦都不會處理,而屋宇署只會在樓宇結構受影響如有石屎剝落才有機會介入。滲水辦現時有在全港12區應用新科技,包括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和微波斷層掃描等,他指儀器實際可應用範圍比滲水辦目前的採用方法更廣泛,如追蹤滲水來源,批評滲水辦未有物盡其用,認為運用先進科技明顯會提高調查成效。
陳恒鑌:及早確立責任助迅速解決問題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稱,滲水辦未有回應全面應用新儀器會否增加調查成本,但他相信應用新儀器兼成功解決個案,整體上必然會節省到開支,「見到用新技術成功率高咗,認為值得推廣」,又稱政府回應同意在全港各區應用新科技,惟他批評引入過程緩慢,政府接受新事物的速度亦較緩慢。
陳恒鑌指出,滲水投訴個案現時經過3個階段調查後,成功覓得源頭的比率較低,從2018年的六成多降至2022年的五成多,又批評滲水辦雖說由兩個部門聯合開設,日常工作卻仍然是一個部門做完才轉交另一個,「做唔到就下一個(部門)啦」,並提到個案或難以在滲水辦提出的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及有結果,過程包括部分單位業主採取「拖」字訣。他指,本港調查滲水牽涉冗長程序確立責任誰屬,兼調查過後亦未必一定找出責任誰屬,認為透過法律清晰確立責任有助更迅速處理個案。
倡立案濕度下限酌情放寬
針對滲水辦目前濕度最低要35%的標準,陳恒鑌稱有關標準並不合理,因為滲水辦上門量度濕度的日子,或會因天氣乾燥而影響結果。民建聯發表《全面改革滲水辦》倡議書,提到澳門和新加坡都有採用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滲水問題,建議賦予滲水辦仲裁職能和善用地區網絡,更有效解決、協調鄰里溝通和勸說等。
倡議書並建議辦事處也將濕度30%至34.9%列入觀察名單,隔一段時間再巡查,若發現情況持續便可酌情開個案跟進,陳恒鑌稱「未達35%唔代表唔係漏水」,相信標準輕微提前可減少樓宇結構受影響的機會。民建聯又倡議滲水辦引入專案經理處理,由專人定期跟進個案,同時簡化申請「入屋令」程序和壓縮調查階段等,以縮短取得調查結果的時間。
賴達明就建議,政府應把嚴重滲水個案納入《建築物條例》所指的「欠妥」情景,並將滲水辦改由現時屬輔助角色的屋宇署主導,以及讓供水喉管滲漏範疇所屬的水務署盡早介入投訴個案,長遠進一步建議政府把《建築物管理條例》相關條文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