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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04:30:00
日報

滲水辦積壓2.3萬個案 有個案4年始完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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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慧賢指,滲水辦由兩署職員合營或「各自為政」減改善問題決心。(申訴專員圖片)

趙慧賢指,滲水辦由兩署職員合營或「各自為政」減改善問題決心。(申訴專員圖片)

滲水造成滋擾,亦有衛生問題,不過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由食物環境衛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效率欠奉,包括每年積壓逾1.3萬至2萬宗未完成行動個案,完成行動或調查超過一般所需時間情況普遍,以及顧問公司監察不足等。公署指,兩署職員在滲水辦架構上無從屬關係,或有「各自為政」心態,建議聯合成立一個主導部門統籌及監督辦事處運作,以及加強監管顧問公司。
 

滲水辦積壓個案嚴重,專員公署發現,在2018及2019年分別有1.38萬及1.7萬宗未完成行動個案,今年首半年則達2.3萬宗。而據滲水辦的工作指引,簡單容易處理及得到業主或住戶配合個案,一般應在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惟滲水辦2019年逾3萬宗個案中,8,605宗完成調查個案中,近七成不達標,逾四成需時兩倍或以上,個別個案更需時4年方完成。申訴專員趙慧賢指,需時長原因很多,包括視乎業主或住戶合作程度等,但認為滲水辦有必要分析相關統計數據,了解需時較長的原因。

涉專業調查,一般由滲水辦委聘的顧問公司進行,惟公署批滲水辦對顧問公司監察不足,顧問公司錯漏包括延誤提交報告、未妥善保存調查資料等。申訴專員公署調查主任鄧詠心指,有顧問公司曾被發警告信及兩次表現評核報告不合格,僅被禁競投屋宇署顧問合約3個月,阻嚇力成疑。

針對架構,公署提到審計署亦曾發布調查報告批評,滲水辦調查時間冗長及監管不力等,公署關注滲水辦由兩署職員出任,或易因「各自為政」心態致協調欠理想,欠決心解決問題,建議成立地區聯合辦公室及引入「個案經理」制度,改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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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亦發現,滲水辦使用新技術測試方法尋找滲水源頭有成效,例如採用紅外線熱成像分析、雷達掃描、微波斷層掃描等,較傳統色水測試方法成功率大增32至45個百分點。趙慧賢引述滲水辦解釋,稱新技術非任何情況適用,仍受裝飾物、樓宇結構等因素限制,且色水測試於庭上舉證更為直接,不過公署認為,新技術成效顯著,建議積極擴大「試點地區」,以便找到更多個案的滲水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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