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方昨日(13日)下午公佈,將一名在澳門就讀的20多歲香港男生,移交檢察院偵訊。他涉嫌在去年下半年,用拾回來的一張澳門通儲值卡,消費8,000澳門元(約7,774.5港元)。 事主的儲值卡可以自動充值,他去年6月交給太太保管,到12月太太發覺儲值卡遺失。到中心查詢,發現卡由7月份開始有消費記錄,但懷疑被人拾獲後使用,於是即時停用及報警。 警方根據俗稱天眼的城市電子監察系統,經調查後鎖定男生,並在本月8日在橫琴澳門口岸截獲他,並在身上搜到這張儲值卡。
涉嫌對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
澳門警方表示,該名香港學生承認用儲值卡消費的8000元主要用在平日生活需要。 根據澳門刑法,他涉嫌觸犯的對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因事主追究,如果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一年,或者120天罰金。但若開審聽證前,在無損害第三者情況下,返還據為己有的物品或彌補造成的損失,有機會減輕刑罰。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