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新華社報道,中央政府向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作出批覆,決定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三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至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政府駐澳門特區聯絡辦公室主任擔任;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由澳門中聯辦相關人員擔任。
另設3國安技術顧問協助開展工作
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職責是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職責是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五項以及本批覆的要求,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規定作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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