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明年1月將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為提供確切情報,令房屋署成功收回單位的實名舉報人士提供3000元獎賞及感謝狀作為嘉許。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接受港台訪問表示,坊間有人指計劃會鼓勵舉報文化,她指較容易偵查的濫用公屋個案過去一段時間已被找出,餘下一些較隱蔽個案需透過市民舉報提供線索。署方數據亦顯示,以舉報方式找出的濫用公屋個案,有一定成功率。
她引數據指將去年首階段8.8萬戶申報個案於土地註冊處作配對後,在報稱沒有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的住戶中,發現部分戶主或者家庭成員擁有物業,百分比大約是0.5%,但同一時間收到的舉報個案中,找出有住戶擁有住宅物業的成功率約有1.5%,兩者相差3倍,顯示舉報方法能提供更好線索,協助署方提升打擊濫用公屋效率。
富戶不一定等同濫用公屋 焦點應在多繳幾多市值租金
另外,房委會下月會就收緊富戶政策進行討論,羅淑佩說,一直將濫用公屋和富戶分得很清楚,強調富戶不一定等同濫用公屋,檢視目的亦非要令所有「富戶」遷離公屋單位。她指出,外界可能想得相對簡單,認為要求現有4萬多戶富戶遷離公屋單位,讓他們進入私人市場就能夠解決問題,但她反問私人市場是否一下子能配合,是否有足夠供應,加上政府正在處理分間單位問題,房屋局亦會考慮有關情況,從整體市場著眼,不能夠只顧公屋就不考慮其他問題,否則只會造成混亂。
羅淑佩強調檢視富戶政策,討論焦點應在於「富戶」多繳的租金金額,應該定於甚麼市值租金水平才公平合理,署方會提供不同方案,供房委會考慮和討論。
絕不會在無把握做好安置下 大規模對劏房執法
另外,施政報告宣布將透過立法方式解決劏房問題,符合標準的單位將名為「簡樸房」。對於近日有報道指有劏房業主以提早改建為名迫遷租戶。本身是「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成員之一的羅淑佩說若情況屬實,她鼓勵相關租戶向差估署舉報,因租戶受劏房租管條例保障,若以改建為名,在租約未滿前收回單位,趕走租戶是違法,租戶有權舉報。她勸喻業主在當局未就「簡樸房」訂立標準,仍未立法前不必急於改建,否則最終可能只會浪費金錢。
羅淑佩說,根據當局掌握現有約11萬劏房戶中,約6成具備申請公屋資格,按未來10年的公屋供應量,相信可以處理。至於餘下4成,即約4萬多戶,她強調當局絕對不會在無把握做好安置的情況下大規模執法。即使有即時安置需要,當局亦「有貨在手」,除了過渡房屋,簡約公屋的住戶「上樓」後,亦有可能日後用作安置,當局有亦數千個中轉房屋單位可以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