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一幢工廈周日被揭發有無牌酒吧營業,警方拘捕3人,檢走啤酒及骰盅。酒吧負責人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違反「禁酒吧令」,被判囚兩個月,是相關法例生效以來判刑最重案件。
3名被告由24至36歲,報稱裝修工人,不過控方案情指,36歲姓陳首被告為涉案酒吧的負責人,其餘兩人是酒吧員工。警誡下,陳承認無牌賣酒,且得悉近日推行的禁令,惟他急需用錢,因而犯案。
3人同被控一項無牌售賣酒類罪。36歲姓陳首被告另被控一項「為售賣而無牌管有酒類」罪,以及一項「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6(1)條發出的指示」,即他沒有關閉供人就地享用酒類的處所。裁判官質疑陳為何得悉條例實施,仍然蓄意違法。就首被告的3項罪名,分別判囚兩星期、4星期及兩個月,同期執行。其餘兩人判監兩星期、緩刑一年。
尖沙咀一酒吧23歲負責人月初違「禁酒吧令」,於本月中被判囚7日。政府3月底推出限聚令,酒吧業亦要停業,食衛局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任何人參加或組織受禁止的群組聚集,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截至前日凌晨零時,各執法部門共向35名違規營業,或未有遵守營業指示的餐飲或表列處所負責人提出檢控;就禁止群眾聚集方面,執法部門發出了131張定額罰款告票,並向3宗涉嫌違反限聚令的個案提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