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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5:30:00

煽立法會選舉投廢票 57歲男認罪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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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男子承認煽惑立法會選舉期間投白票,將於下月判刑。

57歲男子承認煽惑立法會選舉期間投白票,將於下月判刑。(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指他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兩則貼文,並分享有關貼文至其他社交媒體專頁,煽惑他人在該選中投無效票,被控3罪。該名男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罪名,其餘一項獲控方撤銷控罪,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5月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被告周榮達,57歲,從事製衣業,承認兩項罪名,即在選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違反《選(舞弊及非法行)條例》(《條例》)第27A(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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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稱港人反對這樣選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1月2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一則貼文,提及「當廢票多於有效票,我們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等並將貼文分享至6個社交媒體專頁,煽惑閱覽人士在立法會選中投無效票。

此外,被告亦於去年12月19日的投票日早上,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文,當中涉及呼籲他人不投票內容,其後把貼文分享至其他4個公開社交媒體專頁。被告於今年1月14日被捕,警誡下承認自己是該社交媒體帳戶的唯一使用者、曾發布及分享有關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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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其後港府修例,規定不可以在選舉中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等,有關《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案中男子,指他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無效票。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案中男子,指他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無效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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