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在公司集資計劃中涉串謀一名商人隱瞞「賣殼」協議,詐騙聯交所,以及一間上市公司、其董事會及股東;詹氏父子串謀詐騙罪成,昨分別判囚34個月及37個月。法官指,被告損害香港的投資環境及聲譽,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失。
案發時,涉案亞洲資源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被告分別為詹培忠(78歲,亞洲資源時任大股東)、詹劍崙(55歲,亞洲資源時任主席),聯同商人馬鐘鴻(51歲),於2013至2015年隱瞞亞洲資源董事會、股東及聯交所私下達成的「賣殼」協議,令董事會批准配售逾3,000萬新股,詹氏父子去年12月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損害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對本港金融體系的監察制度有負面影響,令投資者不敢來港投資,所造成的損失無法量化,但極為嚴重。法官指,案發至審結接近十年,牽涉大量戶口、搜證需時,期間本港司法及立法機構面對前所未有的衝擊,雖然控方並無犯錯,但漫長等待帶來的焦慮不安及長期煎熬並不理想,有理由酌情減刑。
不能因位高權重 年老體弱者予不同標準
法官指,考慮到詹培忠年邁、有長期病患,曾經中風要用枴杖走路,長期監禁會比常人煎熬;獲多位政商界名人,包括曾鈺成、曾俊華及貝鈞奇寫信求情,指他在政商界貢獻良多,多年的捐款近億元亦顯示他熱心公益。法官續指,雖然對年邁被告判刑感到不忍,但刑期不只為懲罰被告,亦要回應對社會期望、警惕大眾,不能傳達錯誤訊息,令人覺得對位高權重、年老體弱者予以不同標準。
法官稱,詹培忠是策劃者,詹劍崙亦有積極參與及實行,兩人角色有異但責任相同,均以4年為量刑起點,衡量各項減刑因素,詹培忠判監34個月,詹劍崙判監37個月。
申請充公本案犯罪得益
至於案發時受僱涉案商人馬鐘鴻的王蓓麗(68歲)於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間處理犯罪得益,即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洗黑錢罪成囚24個月。涉案商人馬鐘鴻(51歲)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馬於2022年10月25日缺席聆訊,區域法院同日應控方申請,發出手令通緝他。廉署已向法院申請充公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