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波疫情嚴峻,而特首選舉提名將於周日(20日)展開,選舉押後與否近日成為社會焦點。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8日)宣布,行政會議今日召開特別會議,通過引用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原定下月27日舉行的第六屆特首選舉投票日,押後至同年5月8日舉行,而提名期將會相應押後至4月3日至16日。
林鄭月娥表示,目前確診個案以幾何級數上升,就本月首16天已錄得逾1.5萬宗個案,超越第五波前的總和,認為特首選舉雖然只涉及1,463名選委,但選舉本身仍會帶來一定公共衛生風險,在現時各種社交距離措施生效下,候選人將無法進行競選工作,影響選舉認受性。她指,押後選舉至5月,新任特首仍有近兩個月時間組班,認為時間上合適。但她指,若屆時疫情情況與現時相若,不排除選管會將引用特權短暫押後投票日,惟強調不會超越現屆政府的任期,即本年6月30日。
押後選舉具法律基礎
林鄭月娥特別提及,法庭已經就政府引用《緊急法》作出多次裁決,最近一次於前年12月21日,終審法院裁定行會在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下能夠引用權力,而且有關法律「既寬廣而且有彈性」,強調今次引用相同法例押後選舉的做法具有充分理據和法律基礎。
前年押後立會選舉仍正確
前年爆發第三波疫情,港府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法會選舉,但當時只有約百宗確診。被問到當年的決定是否合適時,林鄭月娥指,當年押後選舉前每日錄得過百宗個案,不能說「依家有1,000宗,所以當時100宗就唔使驚」,強調當年沒有人能得知百多宗已經見頂,同樣地現時亦不能斷定昨日逾6,000宗個案是見頂,重申押後立法會選舉的決定是有理有據,「仍然係一個正確嘅決定」。她亦提到,雖然兩個選舉均因疫情押後,但情況「有幾十倍之分別」,因此現時亦有必要押後特首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