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昨發布16/17年度工作報告,過去一個年度共接獲4,862宗投訴、另加對上一個年度未完成個案870宗,年度須處理的投訴共5,732宗,86.8%已完成調查,而公署過去一年接獲涉及公開資料的投訴個案有85宗,數字創歷年新高,當中72宗涉及政府部門機構。
在受理投訴個案中,包括出錯、意見或決定錯誤(33.8%)、監管不力(14.3%)及延誤或沒有採取行動(12.9%)等,逾半個案透過查訊解決,218宗需要全面調查的個案中,有24宗投訴成立,包括屋宇署沒有對平台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平機會沒有全面披露某次會議記錄內容等。
最多人投訴食環署
最多人投訴的10個政府機構,食環署「擊敗」房署,成為最多人投訴的政府部門,有476宗投訴,房署排第二(456宗),第三位是屋宇署(216宗);而水務署(第八、73宗)及入境處(第十、65宗)代替消防處及教育局成為新上榜部門。申訴專員劉燕卿(圖)指,食環署及房屋署等部門,因經常需要面對公眾,所以容易接獲投訴。
公署亦接獲85宗涉公開資料的投訴個案,較對上一個年度升32%,涉《公開資料守則》所涵蓋的政府部門及機構有72宗。劉燕卿分析指,此類投訴個案上升原因或因市民的公民意識提升,85宗投訴個案中,有32宗個案發現政府部門有失當之處,當中有16宗是無理拒絕向市民提供所索取資料,原因包括不按照《守則》規定時限內回覆、曲解「內部資料」及「第三方同意」等。
她又認為,部門應了解《守則》精神,盡量提高透明度,建議政府訂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保障市民的基本自由及公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