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1993年為3名考生「代考」駕駛考試,以協助他們從運輸署取得駕駛執照,被廉政公署起訴後潛逃25年。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被告張志明(57歲),報稱無業,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稱,考慮到涉案的駕駛考試數目,她將量刑起點定為監禁七個半月,但鑑於被告認罪,故將他的刑期減至6個月。
廉署是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持有正式駕駛執照,合資格駕駛私家車、輕型貨車、公共輕型貨車及的士。一名商人於1993年底在被告協助下,為參加運輸署不同牌照駕駛考試的考生提供「代考」服務。被告同年11月29日至12月22日期間先後3次,代替三名考生分別參加私家車、中型貨車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
被告在該等考試中取得合格成績後,運輸署向該3名考生分別發出私家車、中型貨車及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被告於1994年2月初被廉署人員拘捕,並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他於同年2月25日未有到南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應訊,法庭於是向他發出拘捕令。
被告於去年10月9日在入境事務處一個辦事處,試圖換領其香港身份證時被警方拘捕。該名商人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起訴,他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後,於1995年7月被判入獄兩年半。法庭亦向有關考生判處罰款,並充公他們以欺詐手段獲取的駕駛執照。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