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旺角警署 (網上圖片)
一名男市民聲稱本月初到旺角警署報案室打算投訴曾遭一名警署警長不禮貌對待時,突然被警察鎖上手銬作拘捕,並遭一名警員從後拍打頭部,及後他到醫院電腦掃描時發現腦出血。該名男子昨日自行入稟區院,向警務處長索償至少120萬元。
原告余耀宗沒律師代表,自行入稟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指稱於4月6日晚上約9時10分,余在旺角快富街遇警署警長「MKPSU 3 SSGT」執法時被不禮貌對待,遂於同晚約9時半到旺角警署報案室作出投訴,約15分鐘後,報案室內警長10767控制他及表示以「非法禁錮」及「刑事恐嚇」兩罪拘捕他。余稱自己沒反抗及掙扎,惟警方對他及另外兩名被捕人使用手銬,致其手腕不適,及後並遭到一名警員從後拍打頭部,令他的帽子飛脫及出現頭暈及頭痛。事後他到廣華醫院求醫及進行電腦掃描時發現有腦出血。
余認為涉事的警務人員有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不得施以酷刑的相關條文,而警務處長有謹慎及轉承責任,就事件賠償,並向處方索償120萬港元,並指已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司法機構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案件編號:DCCJ224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