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無人機令》已於本月1日起生效,警員今日(19日)下午在尖沙咀海港城附近巡邏期間,發現一名男子涉嫌在事前沒有得到民航處許可下,於限制飛行區內操作無人機,遂以「未經許可在限制飛行區內進行飛行」罪名拘捕他,為《小型無人機令》生效後首案。事件中無人受傷及財物損毀,警方事後檢取其無人機及配件。
部分條文不設寬限期
法例規定,小型無人機無論是用作消閒或是商業用途,均須符合《小型無人機令》的要求,警方及民航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留意與危害行為、限制飛行區及執法相關的條文已生效,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及罰款10萬元,其他條文則設有6個月寬限期。
警方今個周末聯同民航處,在全港多個無人機飛行熱點,特別是在維港兩岸及附近一帶的限制飛行區進行聯合執法行動,以打擊《小型無人機令》已生效的罪行,特別是在未經民航處許可下,於限制飛行區內放飛無人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