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的男警在休班期間多次無牌駕駛私家車,更在今年2月於觀塘駕駛時失控,撞向行人過路處欄杆,其後棄車逃離現場。該名男警早前承認無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等共9項罪名。案件於今(1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判刑。裁判官蘇惠德引述報告指出,被告對其行為有深刻的反省和悔意,並具備良好的品格。最終,法院判處他罰款6,000元、社會服務令200小時以及停牌一年。
父親緊張向警講述事件
31歲被告余佳炳,控罪書中未報稱職業。他被控7項無牌駕駛罪及7項在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的罪名。案情指在今年2月12日下午5時許,他於觀塘駕駛時失控,撞向行人過路處欄杆,隨後棄車逃走,父親緊張向警員講述事件,從而揭發本案。
被捕後,被告在警誡下認罪,並承認在2月6日至11日期間曾多次無牌駕駛。他還表示,涉事的Tesla私家車原本是贈予給女友的,但在兩人分手後,該車轉讓給他的兄長。
被告已被停職
辯方在求情時表示,感化報告內容積極,指出被告有穩定工作,無案底,並表現出真誠的悔意,重犯機會較低。他們提到,在多次無牌駕駛的事件中,僅有最後一次撞到護欄,希望法庭能給予被告機會,判處社服令;若必須判監,則請法庭考慮整體刑期,給予適當的扣減。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稱,報告指被告有深刻反省、有悔意、具良好品格,感化官建議可判處長時間的社服令代替監禁。官遂接納報告建議,就無牌駕駛的4罪各判罰款1,000元,不小心駕駛罪判罰2,000元,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的4罪,則判處社服令200小時,另下令停牌12個月。
警方早前回覆查詢指,涉案警員駐守中區警區,現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