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剛過周六日票控386人違「限聚令」或「口罩令」。(資料圖片)
警方聯同食環署、勞工處及康文署,於剛過去的周六(12日)及周日(13日)在全港多區人多聚集的地方,展開聯合巡查及票控行動,行動中向386名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或《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警方提醒市民,政府早前已公告全面收緊一系列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在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4人減至2人。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而「於非室內地方進行體能活動(包括運動)」已不再屬於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即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不論室內或室外),均須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違反佩戴口罩的規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