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波疫情嚴峻,政府尋求內地人員來港協助抗疫。政府今日(24日)公布,行會昨日通過引用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賦權政務司長批予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註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區政府能夠在有需要時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內地的支援及資源,包括籌建醫院及隔離設施等,提供法律基礎。有關規例今日刊憲及生效。
港府不足應付疫情屬「緊急及危害公安」
港府表示,本港目前疫情形勢十分危急,疫情持續急速惡化,並可預見新型肺炎的新增確診個案數目將繼續以幾何級數上升,已超出特區政府的疫情防控能力範圍。而香港的醫療系統、人力資源、抗疫設備及物資等,很快將不足以應付每日數目龐大的新增確診個案,屬於《緊急法》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
港府續指,因應現時的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行會昨日通過訂立新規例,以容許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註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區政府能夠在有需要時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內地的支援及資源,全速開展關鍵的防疫抗疫項目,以期在短時間內提升香港的疫情防控能力以控制第五波疫情。
港府: 負起抗疫主體責任
至於新規例訂明的豁免方法,港府指,規例賦權政務司長可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顧及各種訂明的因素後,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許人士或項目無須符合成文法則的若干規定,包括牌照、權限、批准、豁免、許可證、註冊、標準或規格的規定。
港府強調,新規例將為中央為香港更有效迅速地提供必要緊急支援的提供法律框架,而特區政府會負起抗疫主體責任,用好中央政府的支持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