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陳輝旺於2012年,被押上警車時遭警員箍頸,之後頸椎移位全身癱瘓,留院一個月後因脊髓神經重創帶來的併發症死亡,死因庭其後就事件展開研訊,2018年陪審團裁定陳輝旺死於被非法殺害,箍頸警員不服裁決,提出司法覆核,死者家屬則提出反對。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上月開庭聆訊後,今日頒下判詞,裁定涉事警員勝訴,下令撤銷死因庭的裁決,並下令案件發還死因庭重審。法官亦下令死者家屬須支付申請人訟費。
申請人為警員林偉榮,答辯人為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死者女兒陳盈之、當時有份拘捕死者的另一警員馬振康、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警長羅偉民及醫管局,則列為利害關係方。
死者陳輝旺終年65歲,生前為的士司機,2012年11月11日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與乘客起爭執,警員到場後制服死者,扣上手銬。押送死者上警車期間,曾遭警員林偉榮箍頸。死因庭於2018年展開死因研訊,陪審團裁定死者非法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