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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13:55:00

監警會通過2,872項指控 134項警員犯錯升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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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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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發表2017/18年度的工作報告,於本年度共通過1,617宗須匯報投訴個案,共涉及2,872項指控,其中被列為「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這3類被定義為投訴警務人員有一定程度犯錯的指控,合共有134項,較去年的99項增加35.4%。

在「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指控中,涉及嚴重指控如毆打、濫用職權、恐嚇及捏造證據,以及有關警務程序和其他罪行的指控中牽動嚴重懲處的數目,由去年的8項,升至今年的12項,升幅50%。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指出,情況值得關注,已向警方反映,須正視及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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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一共有130名警務人員需接受紀律聆訊或其他內部行動,較上年的88名,上升47.7%。採取的行動包括10宗紀律覆檢、31宗警告,及89宗訓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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