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今(31日)刊憲,並於8月1日起生效。《條例》旨在擴展現行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至涵蓋野鴿,並將違反禁止餵飼規定的最高刑罰由罰款1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引入定額罰款,金額為5,000元;以及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
提升最高刑罰 設5000元定額罰款
政府發言人指,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除了會弄髒公眾地方,引來這些動物聚集,對市民構成滋擾及公共衞生問題,更會影響該等動物的習性,危害其野外求生能力。在2021及2022年,漁護署、食環署和康文署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個案,合共為平均每年約1,700宗。政府將繼續加強宣傳教育,讓公眾了解野生動物及野鴿可憑其天性本能自行在野外自然環境中覓食,毋須依賴人類餵飼。
最新的禁餵規定和罰則,以及注意事項,已上載至漁護署相關網頁供公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