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表示,《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生效一個月,明日(9月1日)起執法人員當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不會再口頭警告。
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囚一年
發言人說,有關修訂條例將全港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並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就非法餵飼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漁護署聯同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根據情報及舉報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尤其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署方亦與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定期檢視和商討加強就非法餵飼的執法行動,有需要時聯合執法。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