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新冠疫苗於今年2月26日開打,63歲男子李宇根同日接種第一針科興疫苗,兩日後出現身體不適,自行到醫院求醫後不治。死因庭今日(9日)召開第六日聆訊,衞生署兩名代表出庭作供,指出疫苗臨床事件專家委員會一致認為,事主死亡與接種疫苗「因果關係不一致」。所有證人已作供完畢,裁判官周慧珠將案件押後至周五(12日),以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
委員會將個案分為四大類
有份撰寫疫苗臨床事件專家委員會報告的衛生署助理署長(藥物)陳凌峯供稱,委員會由於醫管局及衞生署代表、心臟及病理科專家等人組成,委員會接獲「異常事故」呈報後,會進行調查及「因果評估」,需要收集病人臨床診斷、病例、接種疫苗時的情況等,並可將結果分為四大類:「因果關係一致」、「不能確定」、「因果關係不一致」及「未能分類」。
陳凌峯續指,「因果關係一致」反映個案出現的反應或受疫苗品質及接種情況引致;「不能確定」則只反映兩者有時間關聯性,但不能證實由疫苗引起;「因果關係不一致」代表異常事故屬於偶然發生;「未能分類」則指沒有足夠資訊作出分類。
陪審員關注疫苗質素 潘偉明:冇人講合唔合格
疫苗臨床事件專家委員會成員、衞生署法醫科主任顧問醫生潘偉明供稱,委員會就事主的報告參考早前出庭作供的法醫卓華撰寫的驗屍報告。潘偉明稱,報告顯示死者患有冠心病、死前兩至三周已出現心肌梗塞、針後沒有出現過敏反應,因此委員會一致裁定個案屬於「因果關係不一致」。
有陪審員問到事主接種的疫苗批次是否合格,潘偉明稱沒有相關資訊;陪審員追問如何得出報告結果,潘則稱「冇人同我講佢合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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