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又有一名持雙程證來港內地商人,臨離港前到金鐘高等法院一個審理民事案件法庭內觀審,聲稱法官假髮及服裝「很特別」,以手提電話拍攝法官及庭內環境,由庭警拘捕。此次為歷來首度有人向庭上法官拍攝,警方強調違法者有機會判入獄,切勿以身試法。
被捕45歲男子姓江,報稱在內地營商,本月18日持雙程證來港,原定昨午離港。消息稱,昨晨10時許,該名男子離港前因百無聊賴,進入法院道高等法院第30庭公眾席聽審,庭內法官鄺卓宏正審理一宗民事案件。有人聲稱看到法官戴上假髮及所穿服飾甚為特別,遂以手機拍攝,庭上一名律師發現向法官舉報,法官指示庭警將涉案男子拘捕,在其手機上發現3張法官相片及1張法庭內相片,於是將其押走。警方列作刑事藐視法庭,將疑人通宵扣查,稍後會落案檢控,今日提堂。
警方強調,法庭內及法院大樓內均不准攝影,涉嫌干犯者會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及監禁。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法庭內拍攝、繪畫肖像或素描,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法官認為有需要,更可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