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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16:32:03

立會暴動案劉頴匡求情指曾短暫離港 但很快決定回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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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頴匡在立法會暴動案求情指,他在被捕前決定回港承擔刑事責任。(資料圖片/林俊源攝)

劉頴匡在立法會暴動案求情指,他在被捕前決定回港承擔刑事責任。(資料圖片/林俊源攝)

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其中8名被告於開審前認罪,包括「初選案」被告劉頴匡、鄒家成等。兩人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劉頴匡指被捕前曾短暫離港,但最終決定回港承擔刑事責任。

劉頴匡求情時指,當時擔心會發生流血事件,於是沒經思考下便前往現場。他又指如果讓他重新選擇,明知要入獄都會選擇闖入立法會。劉提及事後他曾短暫離港,有朋友勸籲他留在外地,雖然聽來吸引,但他很快已決定回港,因為不想一輩子無法回去他最愛的城市,亦不願公眾覺得反修例運動的「門面人物」只顧自己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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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並非表達政見的平台

而鄒家成求情時指,應由交代自己做過的事開始,承認曾進入立法會會議廳,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字眼;亦曾撕毁3本《基本法》、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橫額,以及貼上一幅港英旗。鄒家成續指當時人身自由受到威脅,驅使他以更激進的方式爭取,又說不管刑罰如何都會繼續前行,「把恐懼化為力量」。暫委法官李志豪多次打斷兩人的發言,稱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平台,要求兩人講述與案件有關的事宜,案件押後至本周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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